骑驴找马,因为没完成的月度计划工作,被要求完成月度计划工作之后才能交接离职

2020-06-18 10:18:49 +08:00
 ChoateYao
作为一个小领导,组员有人提离职。

但是月度计划工作他还未完成,不想等完成月度计划工作之后就跑路,被我拒绝了,要求他完成或 30 天之后才能离职走人。

现在导致对方拿到的 offer 失效了,还吐槽没有哪家公司会要求离职需要 30 天才能走的。

现在我的屁股就是坐在管理者这边,他想拍拍屁股走人了,那我能怎么办,我的工作还需要继续下去的啊。

难道现在都是火速离职的嘛?当天提第二天就能跑路?
15945 次点击
所在节点    职场话题
165 条回复
Vegetable
2020-06-18 13:56:35 +08:00
我就笑了,自己没确定离职日期就和对方约定入职时间,这样的员工还值得同情?
hjw45611
2020-06-18 14:00:35 +08:00
楼主的诉求也只是让员工完成已布置的开发工作,又不是拼死拼活强留到月底,而且楼主也说是
“月初就定好这个月要完成的功能模块,一般都是 15 天左右的工作量”
如果属实的话,应该这周末就能完成,这明显并不过分,而员工还在吐槽,说明还有大量的工作未完成,大概率是员工骑驴找马,耽误了正常的开发工作。
我是开发,如果我臆测错了,我道歉
kirch
2020-06-18 14:37:40 +08:00
法理上没问题,但是也别期望背后不被骂,因为背地骂人也不犯法
testcaoy7
2020-06-18 14:39:14 +08:00
法律上只要提前 30 天通知你就可以了,没有义务帮你把活干完
paulee
2020-06-18 14:40:30 +08:00
这个有讨论必要吗?工作没完成,也没人交接,走了就是不负责任。理想情况当然是交接没问题,新工作马上到岗,大家好聚好散。不然就按法律来好了。
Suvigotimor
2020-06-18 15:01:12 +08:00
@testcaoy7 他说或 30 天之后才能离职,应该是就是说提前 30 天通知那样呗
openbsd
2020-06-18 15:02:03 +08:00
管理人比写代码复杂多了 ,LZ 记得考虑容错
LZ 可以卡 ta 30 天,对方亦可以代码投毒 混时间 甚至不要薪水跑路
LZ 还可以在背调时吐槽,对方亦可能因为痛失心仪 offer 恼羞成怒报复
zpf124
2020-06-18 15:10:29 +08:00
离职前把未完成的任务做完不是应该的吗....
难道还真能做一半扔下就跑啊?

提这种要求就属于恶心了? 那真对不起, 我背叛了工人阶级...
zhangyangkam1
2020-06-18 15:55:05 +08:00
@testcaoy7 人家说了完成工作或 30 天后,我觉得合理,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swithinzhang
2020-06-18 16:10:30 +08:00
@515576745 合同明确规定不得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公司视法律为何物
XuanYuan
2020-06-18 16:46:01 +08:00
看了这么多回复,只能感叹,从来没见过把不遵守约定说得如此大言不惭的,而且还不是一个两个三个。
changdy
2020-06-18 16:54:29 +08:00
利益相关: 公司普通员工

卧槽...三观碎了..啥时候 按照规章制度黑纸白字的合同做都会被喷了?
楼上喷楼主的扪心自问 ,以后你们当了 leader 真的能体谅员工吗?
songyijie
2020-06-18 16:55:33 +08:00
@never1coding 看了那么多 你最恶心
fhsan
2020-06-18 17:00:51 +08:00
合同规定最搞笑
NickyPP
2020-06-18 17:04:59 +08:00
lz 没问题啊,30 天是法律规定的呀
c466934322
2020-06-18 17:08:13 +08:00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管怎么做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就可以了
franc3567
2020-06-18 17:09:10 +08:00
很正常啊。

你的屁股是管理层。

他的屁股是打工仔。
clf
2020-06-18 17:09:54 +08:00
实习的时候想走就走,提早一个月说更好。

签了劳务合同,就按法律规定的来,试用期有试用期的离职规定,入职后有入职后的规定,除非公司先违反的相关法律,你才有不提早告知公司直接离职的权利。
SakuraKuma
2020-06-18 17:38:11 +08:00
这评论看得我一愣一愣的。

支持楼主。
zxcslove
2020-06-18 17:46:26 +08:00
V2 真是千奇百怪,搞程序的人里面特立独行的比例这么高么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https://yangjunhui.monster/t/682576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

© 2021 V2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