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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lyyn 1. 你举电信充值又绕回到了我一开始就解释过的基本概念,内购走 IAP 首先购买对象是 APP 中提供的服务,所以就别一遍遍举电信充值这种例子了。
如果你举京东 APP 购买京东 Plus 会员,而假如 Plus 会员有关于 APP 的权益,这种我是支持走 IAP 抽成的。
如果你举一些餐厅可以通过 APP 给服务员打赏,这种我是不支持走 IAP 抽成的。
“不是一开始就约定好的”,这点我前面就说过我是同意的,因为一开始只规定了解锁功能或内容,并且我认为苹果的指南写得很烂。
然后就谈到了修改协议的问题。你的观点是“苹果为了收钱所以就修改了规则,所以不要脸”,是吧?
我的观点则是(1)修改协议是符合协议的,即合规; (2)修改后增加的收钱范围(文章打赏)是符合应用内购买概念、本应该抽成的;所以苹果这个修改并非不要脸。
2. 不仅有时间上的前后,更有形式上的直接关联。我前面就提到过,最直接的就体现在打赏按钮是放在文章末,而且总是付给文章作者,那么可以合理地推断大部分人都是看完文章后因为觉得好所以打赏给作者。
即便你辩称有那么一部分人见到作者就点进来、直接滚到文章底部然后付钱,用常识即可判断这即便有也只是极少的人(如果你还想 challenge 常识的证明效力,参考我之前提到的“嫖娼与一见钟情分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