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 java 味有感
假如前端有如下页面组件 a 和 b ,a 和 b 中有一部分并集的功能,比如 card 的边框,标题什么的
我一般会拆成 BaseCard ,ACard ,BCard 三个组件来写,包括 ts 也是,interface BaseCardProps ,然后被另外两个组件继承。我自认为写到还算优雅,组件分拆出来每个文件代码量一般控制在 100 行内,顶多 300 行出一点。
行数超 300 的话,后续有时间整理代码我一般会按不同功能细化继续拆分出组件。看到有人说 javaer 写点简单功能就先写十几个文件然后到处继承,每个类代码很少,难道我一直以来坚持的写法是错误的吗,all-in-one 全堆一起才是正确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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